| 入选标准 |
1 签署ICF时年龄介于18岁~75岁的受试者(包括18和75岁),性别、民族不限。 2 筛选(访视1)前至少有6个月的干眼病史,并且在筛选(访视1)前6个月内有使用或希望使用滴眼液治疗干眼。 3 筛选期(访视1)及基线期(访视2)时,双眼BCVA ≥ 0.25小数(标准对数视力表)。 4 筛选期(访视1)及基线期(访视2)时,至少一只眼(同一只 眼)需满足以下所有标准(各评分量表见附录1): 1)TCSS ≥ 2分 2)VAS中的眼干燥量表评分(EDS)≥ 40分 3)结膜充血评分≥ 1分 4)TFBUT ≤ 5秒 5)1 mm/5 min ≤ Schirmer Ⅰ试验(无表面麻醉)≤ 10 mm /5 min 5 必须能够理解并签署独立伦理委员(EC)会批准的ICF。 6 愿意并且能够进行方案要求的研究访视,并遵循研究指南,按照说明使用研究药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