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11月1日消息 据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11月1日发布的消息,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546批医疗器械抽验情况完成质量公告,其中有9批医疗器械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具体为:
(一)云南国药控股东昌医药有限公司经营的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标示生产企业:广东悦斯科技有限公司,生产批号210101101)口罩带断裂强力不符合标准规定。
(二)云南云龙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标示生产企业:云南云龙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批号20210402)口罩带断裂强力不符合标准规定。
(三)云南中健医药有限公司经营的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标示生产企业:潜江天行健医疗用品有限公司(已确认非该企业生产),生产批号20200610)口罩带断裂强力不符合标准规定。
(四)晋宁为了你健康药房有限公司经营的医用外科口罩(标示生产企业:宇安(河南)控股有限公司,生产批号20110937)无菌不符合标准规定。
(五)香格里拉和谐医院使用的一次性使用手术衣(标示生产企业:河南省华裕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已确认非该企业生产),生产批号20201006)无菌不符合标准规定。
(六)永德县中医医院使用的一次性医用棉签(标示生产企业:昆明康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批号20201019)无菌不符合标准规定。
(七)云南亚南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经营的一次性医用灭菌棉签(标示生产企业:云南晨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批号20201202)无菌不符合标准规定。
(八)云南省医药三发有限公司经营的一次性使用手术衣(标示生产企业:河南鸿冉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生产批号2020110204)无菌不符合标准规定。
(九)德宏康源百姓大药房梁河怡心花园店经营的医用外科口罩(标示生产企业:湖南花香实业有限公司,生产批号20200501)口罩带断裂强力不符合标准规定。
公告称,相关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对不符合标准规定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项目进行风险评估,根据医疗器械缺陷的严重程度确定召回级别,主动召回并公开召回信息。同时,企业应尽快查明产品不合格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并按期整改到位,有关处置情况于2021年12月10日前向社会公布,并及时将相关情况报告省局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处。
涉及不合格产品的抽样单位应当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依法查处,并督促企业尽快查明原因,制定整改措施,按期整改到位,有关信息应及时向社会公开。调查处理情况于2021年12月30日前向社会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