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扫描查出乳腺癌,18万量子疗法能抗癌?”
当“白大褂”街头推销时,养生骗局已悄然开始!最近,想着调养身体的周阿姨被哄签天价合同,女儿“识破”后紧急求助……签了的合同还能反悔吗?这笔钱能否追回?
广东中信顺成律师事务所 许宇斌
养生宣传是否构成虚假宣传?是否属于消费欺诈行为?
本案中,养生馆虚构“德国进口检测仪”“量子抗癌疗法”等信息,其商品和服务的实际质量、用途等与提供的信息严重不符,构成虚假宣传。养生店将“普通按摩”宣传为有治疗癌症功效的“量子抗癌疗法”,属于消费欺诈行为。
如果周阿姨本身并无癌症,商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乳腺癌变”骗取周阿姨的财物,已经涉嫌诈骗罪。
被骗后消费者如何撤销合同、请求赔偿?
(一)在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时,通常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
1.如和解不成,消费者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2.请求消费者协会或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市监部门)投诉举报。
(二)消费者的撤销权
在协商、调解无果的情况下,消费者可以请求仲裁机构或法院撤销消费合同。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三)消费者的获得赔偿权
本案中,周阿姨可以先与养生馆协商,或让有关组织帮助调解,撤销“治疗合同”并请求养生馆退款和赔偿损失。如果不能解决,周阿姨签“治疗合同”的行为属于受养生馆的欺诈下作出的民事法律行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该合同,并提出三倍损害赔偿。
但需注意的是,撤销权必须尽快行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撤销权消灭后,再请求撤销合同,赔偿损失难度就很大了。
相关法条(滑动查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十一条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上述意见仅代表律师个人观点。在实际个案处理中,需结合更多信息综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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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区妇联维权服务站 冯泳梅
编辑:顺德女性微信小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