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袋输液的自白
大家好,我叫输液,小名吊针、挂水,我的职责是“救死扶伤”,许多人因为怕疼很害怕我,但也有很多人非常喜爱我,觉得我“药到病除”。然而真实的我到底是什么样呢?请让我一一道来。
输液的自我介绍
我是利用压力差原理通过人体静脉将大量无菌液体、电解质、药物和营养物质等输入到人体内。和口服药物相比,我起效更为迅速,作用的浓度也更高。但是,这也是一把“双刃剑”,由于我是直接进入血液循环,因此风险更高。为了减少不良反应的发生,我的出生环境、质量检查都非常严格,只有当我符合质检要求了,才能为大家服务哦。
大家对我的误解
误解1:感冒了去输液好得快
许多人认为输液“包治百病”,无论什么疾病都可以通过输液治疗,且比口服用药作用更快、更有效。其实,像普通感冒很多都是由病毒引起,患者通过自身免疫力就能痊愈或改善,口服药物或输液都不能明显缩短病程。只有当发生高烧不退、意识模糊、继发细菌感染等情况才需要通过医生判定来决定是否需要输液。
误解2:正常人可以靠输营养液增强体质
静脉输注的营养物质指的是糖类、氨基酸、脂肪乳等,可以给危重患者提供营养支持。通常情况下,正常人是不建议输营养液的。只有不能进食、严重营养不良或胃肠道吸收极差的患者才可以根据需要输注营养液。
误解3:输液可以疏通血管
严格意义上的疏通血管指的是中风或心梗的病人通过溶栓药物、血管支架、搭桥等方式使缺血组织重新供血,另外就是长期口服抗血小板药物、抗凝药物或他汀类降血脂药物预防血管阻塞。输液对疏通血管的作用微乎其微,而且如果输液中的微粒进入血液循环,反而容易导致毛细血管阻塞,适得其反。
误解4:住院不输液等于没看病
不少人觉得自己住院了就必须进行输液治疗。其实很多疾病都有标准的治疗方案,不是所有疾病都需要输液治疗,比如糖尿病治疗主要以口服药物与皮下注射治疗为主,通常不需要本人出马。是否需要输液遵从标准的治疗方案,听取医生的专业意见。
什么时候需要我
我与口服药相比,虽然具有起效快、作用浓度高、剂量易于计算等优点,但我也存在一系列缺点,比如更容易发生不良反应,且更快、更严重。世界卫生组织建议:“能口服不肌注,能肌注不输液”。只有当其他用药方式满足不了患者的病情时,才需要劳烦我来登场。
我通常用于以下情况:
滥用输液可以说是“杀敌一千,自损八百”,虽然我很乐意为大家解除病痛,但是请把我留给更有需要的人,合理使用医疗资源,方便我更好地为大家的健康保驾护航。
附录:53种无需输液的疾病清单
内科慢性病建议长期规律性口服药
- 上呼吸道感染:普通感冒、病毒性咽喉炎
- 急性气管支气管炎,体温38℃以下
- 支气管扩张无急性炎症者
- 支气管哮喘处于慢性持续期和缓解期
- 肺结核(播散型肺结核除外)
- 间质性肺疾病无明显呼吸窘迫
- 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缓解期
- 无并发症的水痘、流行性腮腺炎、风疹
- 高血压亚急症
- 慢性浅表性胃炎
- 无水、电解质紊乱的非感染性腹泻
- 单纯幽门螺旋杆菌感染
- 轻度结肠炎
- 无并发症的消化性溃疡
- 具有明确病因的轻度肝功能损害
- 多次就诊未发现器质性病变考虑功能性胃肠病
- 急性膀胱炎
- 无合并症的自发性气胸
- 单纯的房早、室早
- 无急性并发症的内分泌代谢疾病
- 无特殊并发症的老年痴呆、面肌痉挛、运动神经元疾病、多发性抽动症、睡眠障碍、焦虑、抑郁症、偏头痛
- 癫痫(癫痫持续状态、癫痫频繁发作除外)
- 无特殊并发症的脑血管疾病的一、二级预防(脑血管疾病的非急性期)
- 无特殊并发症的肾性贫血、肾病综合征、慢性肾小球肾炎、蛋白尿。
外科 能简单治疗,不静脉注射
- 体表肿块切除术后
- 轻症体表感染(无发热,血象正常)
- 轻度软组织挫伤
- 小型体表清创术后
- 浅静脉炎
- 老年性骨关节炎
- 非急性期腰椎间盘突出症和椎管狭窄症
- 闭合性非手术治疗的四肢骨折
- 慢性劳损性疾病
- 慢性膀胱炎
- 慢性前列腺炎
- 前列腺增生
- 无合并症的肾结石
- 精囊炎
- 急性鼻炎、各类慢性鼻-鼻窦炎、过敏性鼻炎、急性鼻窦炎无并发症者
- 急性单纯性咽炎、慢性咽炎、急性单纯性扁桃体炎
- 急性喉炎(重症除外)、慢性喉炎
- 急慢性外耳道炎、急慢性中耳炎无并发症者、外耳道湿疹、鼓膜炎。
儿科 根据患儿情况决定是否输液
- 上呼吸道感染:病程3天以内,体温38℃以下,精神状态好
- 小儿腹泻病:轻度脱水可以口服补液者
- 毛细支气管炎:轻度喘息者
- 手足口病或疱疹性咽峡炎:无发热、精神状态好,血象不高者。
妇科 抗生素可能破坏“微生态环境”
- 慢性盆腔炎
- 慢性子宫颈炎
- 无症状的子宫肌瘤
- 前庭大腺囊肿
- 阴道炎、外阴炎
- 原发性痛经
- 不合并贫血月经不调。
参考文献
1.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国家医疗质量安全改进目标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1﹞76 号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2021-2-9.
2.《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年度报告(2022年)》.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评价中心&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2023-3-24.
3.《静脉用药安全输注药护专家指引》(粤药会〔2023〕5号).广东省药学会. 2023-1-30.
4.马旭东,陈炜,杜光.滥用静脉输液的危害与防范[J].医药导报.2015(02):279-281.
撰写|许丽丽
审核|陈春燕




